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三次全会对我省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作出部署,指出要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深化高校“双一流196工程”,补齐高水平大学短板。2023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以“双一流196工程”为抓手,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构建目标导向、层次清晰、聚焦重点、动态调整的高质量学科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省教育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推动省一流学科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为“两个先行”提供强大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二、《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哪些政策文件?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政策文件有7个,分别为《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通知》(教研〔2018〕5号)、《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研〔2022〕1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浙教规〔2021〕28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十四五”新一轮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的通知》(浙教高教〔2022〕66号)。
三、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建设周期和建设目标是什么?
答:本轮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周期为5年,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底结束。到建设期末,全国一流学科总数达到60个以上,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快速提升。省高水平学科(登峰学科)主要建设目标为冲击国家“双一流”或A+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主要建设目标为A类学科;省一流学科(A类)主要建设目标为B及以上学科;省一流学科(B类)主要建设目标为区域高水平特色学科。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共包括六章27条办法,主要为: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省一流学科建设的制定依据、指导思想、学科分类、建设周期等基本问题,明晰了省一流学科建设目标。
第二章是“建设原则”。明确了坚持需求导向,优化布局;坚持问题导向,内涵发展;坚持结果导向,绩效驱动;坚持改革导向,创新机制等4个建设原则。
第三章是“建设任务”。明确省一流学科主要建设任务,分别对培养高质量优秀人才、打造高水平学科团队、建设高层级学科平台、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提升高效能社会服务、加强高品质国际交流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是“运行管理”。从一流学科立项、建设、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考虑,明确省教育厅、高校、学科等主体的职责分工,对学科重要事项变更、学科评估工作流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和学科经费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形成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
第五章是“绩效评价”。明确学科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结果运用和后奖补支持等。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五、《管理办法》有哪些衔接和配套文件细则?
答:一是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按省财政厅相关要求执行。二是省教育厅根据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省一流学科进行绩效评估。三是原有的《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浙教高科〔2016〕168号)同时废止。
六、《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七、《管理办法》解读机关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解读,具体联系处室:省教育厅高教处,电话:0571-88008975。
浙江省教育厅
2023年7月27日